
中访网数据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》,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,明确各方权责,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。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生效条件、离职后义务、责任追究机制等核心内容。
根据制度,董事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后,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,但在特定情形下(如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),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职直至继任者就任。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则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。制度特别强调,独立董事在丧失独立性或任职资格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。
制度明确了离职人员的后续责任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,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,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,并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。在股份转让方面,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,且需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。
为防范风险,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溯机制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将负责对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。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、移交瑕疵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,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,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、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。公司有权对异议期间的追责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
该制度的实施怎么样配资炒股配资平台,有助于众生药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后行为的约束与管理,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,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制度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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